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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审核: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5-04-29 点击: 7365次
 为了全面提高我院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自身的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切实提高我院的教学科研水平及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治学严谨,责任心强,作风踏实,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奉献精神,愿意为我院的发展尽职尽力,各方面表现突出。  
2、具有三年以上高校教龄,年龄40周岁以下的我校在职教师。
3、具有中级(讲师)以上职称(含中级)或硕士以上学位,专业基础扎实,教学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能独立地承担2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
4、有强烈的改革意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对本专业学科的发展或本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提出独特的见解和构想。
(二)业绩条件
1、文科类教师独立发表论文3篇以上,理工类教师独立发表论文2篇以上。 
2、主持或参与院级以上科研课题、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效果好,教改成绩显著。
(三)优先条件
1、获得市、省部级以上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学院引进的优秀人才(高职称、高学历或重点学校的优秀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程序
L、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系(部、中心)推荐。系部根据参加选拔的中青年教师的思想素质、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择优推荐。
3、教务处初核。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系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4、审批。教务处将候选人名单、材料和初审意见提交院学术委员会,由院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认真的评议、审核后确定最终人选并进行公示。 
   
三、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
1、确定为培养对象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由教务处与有关系(部、中心)及教师本人三方共同协商,指定教学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教师作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导师,负责指导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科研工作,帮助中青年骨干教师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2、根据专业对口及学以致用原则,有计划的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到省内外重点高校或科研院所进修学习。
3、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积极申报各类科研课题,开展科学研究。 
4、学校每年补助中青年骨干教师图书资料费500元(凭购书发票报销),经批准,可放宽其图书借阅的册数及时间的限制。
5、中青年骨干教师在省级以上或国家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凭发票报销其版面费的50%,但总数不超过2000元。
6、经过学院领导的审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可以优先使用学校的仪器设备及其他教学设施,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配合,仪器设备的使用,按各实验室管理规定执行。

四、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考核 
1、中青年骨干教师实行三年一聘制。对中青年骨干教师实行学校、教务处、系(部、中心)三级管理,逐级负责并建立教师个人档案。
2、中青年骨干教师必须制定个人三年的科研及业务提高计划,并送交教务处备案。
3、任期内每年必须向本系提交一份教学科研工作的总结报告及有关材料,并提出下年度的教学科研工作设想,以供学校主管部门检查和指导。以上材料由系主任审阅并签署意见后转送教务处,作为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保存。
4、任期内必须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一篇为核心);参与学院精品课程建设或教改课题研究;至少给本专业学生做一次学术讲座。
5、对中青年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中青年骨干教师资格。
(1)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2)受行政记过或党纪处分。
(3)年终业务考核不称职者。
6、被取消中青年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再申请中青年骨干教师资格。
7、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不分派指标,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严格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8、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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