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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

审核: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5-04-29 点击: 7864次
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严肃教学纪律,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及其管理工作中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有关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教学人员;
2.教学管理人员;
3.从事与教学工作相关人员。

二、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定义
由于上述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不良后果,均属于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
根据事情发生的情节和产生的后果,学校教务处按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进行认定。教学事故又分别按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两种予以认定。

三、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划分
1.教学差错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教学差错:
(1) 着装不当、举止不文明,上课时使用手机,上课吸烟以及酒后上课等;
(2)擅自发布或传播不正确的教学信息(如未经学院正式宣布的放假时间等信息),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3)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中途离开课堂,10分钟以内(因参加学院集体活动除外);
(4)因备课不充分,授课时间不足30分钟(画室上课及室外写生例外,但教师必须在场指导);
(5)实训课(含上机课)及体育课组织不力,任由学生做与课程无关的事情;
(6)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按时上交教学计划进度表、自拟试题、学生成绩单等需上报的教学资料;
(7)监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试卷;
(8)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吸烟、看书报、谈笑、睡觉、接听电话等;
(9)监考人员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考场10分钟以内;
(10)其他对教学造成不良影响,又不构成教学事故者,按教学差错处理。
2.一般教学事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随意改变课表规定的上课时间和地点,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无法监控(因教学需要必须变动者需提前一天到教务处备案);
(2)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因参加学院集体活动除外);
(3)授课时间过短,不足20分钟(画室上课及室外写生例外,但教师必须在场指导);
(4)未经教务处允许,擅自委托他人代课;
(5)实训课(含上机课)及体育课组织不力,学生纪律涣散,随意走动、大声喧哗、嬉闹;
(6)任课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由于个人疏忽导致试题泄露;
(7)监考人员迟到、早退或监考过程中擅离职守超过10分钟;
(8)不认真履行监考人员的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出现雷同卷;或考场出现考试违纪、作弊现象(三例及以上)被巡考人员发现;
(9)不按要求阅卷(如用铅笔阅卷),或一学期试卷中出现合分等错误的比例超过2%;
(10)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批阅试卷、上报成绩及登录成绩;一学期内出现错登或漏登学生成绩的比例超过2%;
(11)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或因通知不及时造成部分班级学生漏考。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1)未经教务部门批准,任意停课;
(2)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30分钟(因参加学院集体活动除外);
(3)实训课(含上机课)及体育课教师或管理人员严重失职,学生秩序混乱、随意进出上课地点或故意破坏公共财产、实训(体育)器材;
(4)监考无故不到,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5)监考人员迟到、早退或监考过程中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
(6)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而不及时纠正、处理;
(7)任课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有意泄露试题内容;
(8)丢失考生试卷;
(9)阅卷工作不认真,错误率超过5%;
(10)批改试卷过程中无原则给分、提分,随意更改考生成绩;
(11)强行向学生推销、出售教辅材料;
(12)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受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13)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评估或检查中,由于个人原因,给学校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

四、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1.当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发生之后,直接责任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检查,交到本人所在部门;
2.所在部门应迅速查明原因、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并填写《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认定表》报至教务处;
3.所报材料在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进行认定;
4.一学期内出现两次教学差错者,按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5.一学期内出现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按一次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6.一学期内出现三次教学差错者,按一次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7.一月内同一部门出现三次教学差错,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记一次教学差错;
8.一月内同一部门出现三次一般教学事故,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记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9.一月内同一部门出现三次严重教学事故,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记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五、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凡因发生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受到全校通报者,不得评为当年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
2.被认定发生教学差错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予以经济处罚5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被认定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予以经济处罚10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被认定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予以经济处罚30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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