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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审核: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5-04-29 点击: 7409次
为了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特对教师进修培训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进修培训形式及原则
教师进修培训,应根据学院的整体工作安排和年度进修培训计划,因地制宜,学用结合。进修培训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如挂职锻炼、顶岗锻炼、函授教育、短期培训、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进修培训的原则:以“双师型”教师培训为主,学历学位提高为辅。

二、进修培训对象和目标
对象:以学院在编中青年教师为主。 
目标:造就一支适应现代教育发展要求、政治方向明确、道德素质高,掌握最新科学技术知识、技能和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一专(技)多能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一支懂得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有较高管理素质和能力的管理干部队伍。

三、申报条件
1、“双师型”教师进修培训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满二年,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者可申请“双师型”教师进修培训。可采取挂职锻炼、顶岗锻炼、短期培训等形式,进修培训一次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
(1)在编从事教学、教辅工作的本科生在我院工作满3年,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可申请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
(2)在编从事管理岗位的本科毕业生在我院工作满4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且获一次及以上考核优秀,可申请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
3、博士研究生学位进修
博士等高学历人才以引进为主,进修培训为辅。
(1)在编从事教学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在我院工作须满3年,且获一次以上教学质量评估优秀,可申请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进修。
(2)在编获在职硕士学位人员(学院报销的学费),毕业后在我院工作满4年或累计在我院工作满6年(读研究生期间不计),且获一次以上教学质量评估优秀,可申请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进修。

四、进修培训的管理与考核
1、教职工的进修培训应根据所在单位(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按年度分解指标有序进行。在保证本单位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重点做好“双师型”教师的培训。对学历学位的提高,本单位在编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比例达到40%的不再资助攻读硕士学历、学位的进修,未达到40%的可根据规划安排进修;本单位在编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比例达到10%的不再资助攻读博士学位的进修,未达到5%的可根据规划安排进修。行政管理部门人员中硕士研究生比例达到35%,不再资助进修;原则上不资助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攻读博士学位。
2、进修培训结束后,教师本人持学位证、毕业证、结业证或总结(实践)报告等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到人事处备案登记;人事处负责审查、接收有关材料入档。
3、完成进修培训任务的教师到人事处办理学费、培训费等经费报销的初审手续。
4、未经学院同意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院不再保留其人事关系。
5、学院不受理不在编人员(含人事代理形式聘用的人员)的学历学位进修申请。

五、经费保障与培训期间的待遇
1、学院每年做财务预算时,划拨一定数额经费作为师资进修培训费,专款专用,剩余接转下年使用。
2、教师按计划参加“双师型”进修培训,除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外,岗位津贴亦按完成基本工作量计发;在职学历学位进修培训的人员,在批准的学习年限内,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岗位津贴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发。
3、去外地参加进修培训(学历、学位进修除外)的教师,时间在半年之内的报销往返路费一次。
4、教师完成进修培训任务按时回学院工作,可按以下规定(凭学位证、毕业证、结业证)给予报销学费、培训费。
(1)学院委派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参加培训的,费用全部报销。
(2)非学院委派和上级指定但与学院专业建设和本人工作密切关联的、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主管院长批准的短期培训,学院报销50%的培训费。本人亦须与学院签订服务协议。
(3)因晋升职称而参加的外语、计算机等其它培训,费用自理。
(4)在编人员符合进修条件取得硕士学位者,报考时院龄15年及以上的,学院报销学费1.2万元;院龄8年及以上的,学院报销学费0.6万元;报考时院龄10年及以上的学院报销学费0.5万元。毕业后在学院服务满3年后,学院一次性报销应报金额。研究生班学习只得结业证者不报销学费。                   
(5)在编人员符合规定条件取得博士学位者,报考时院龄15年及以上的学院报销学费2万元;报考时院龄8年及以上的学院报销学费1万元;报考时院龄5年及以上的学院报销学费0.5万元;报考时院龄3年及以上的学院不报销学费。毕业后在学院服务满3年后,学院一次性报销应报金额。
5、对未按要求完成进修培训任务或自行中途终止学习者,一切费用自理。

六、申报及审批程序
1、凡符合选派条件的教师首先需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同意,申请者填写《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进修申请表》,然后再由单位(部门)汇总、根据专业及教学考核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填写《专任教师进修培训计划表》。于每年8月底之前将两表一并报送人事处。
2、人事处根据专业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各单位(部门)汇总基础上,拟定学院年度教师进修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后将进修计划下达到各有关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依据批复意见做好教学安排以及申请者进修工作。获准进修后与学院人事处签定服务协议书。
七、教职工如报考全脱产学习,需转走人事关系,学院不负责学费等费用。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九、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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