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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素质”教师培养、认定、管理办法

审核: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5-04-28 点击: 7303次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双师素质”教师培养、认定、管理办法
(修订)

 
为了提升教学质量,适应职业教育特点的需要,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动手能力强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的条件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同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人员。
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二、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1、凡符合“双师素质”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应于评定年度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各教学系部根据教师申请,参照 “双师素质”教师的条件进行初评,向学院教务处推荐并提交初评意见和有关证明材料。
3、教务处汇同人事处审核后报院学术委员会进行终级评定,每二年评定一次,每次评定的有效期为四年。
4、对已超过有效期的“双师素质”教师资格,应重新进行申报,教务处汇同人事处根据该教师在受聘期间的工作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三、“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途径与措施
1、各系部应加强对“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工作,根据发展需要提出 3-5 年的“双师素质”人才培养数量、规格和具体措施,报学院教务处审定后组织实施。
2、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和职称资格的培训考试。
3、各教学系部应充分发挥学院已有资源进行“双师素质”人才培养,可通过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方式带动一批教师参与工程实践和科研开发工作 , 提高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
4、根据需要,可选送少量的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进行短期或中期专业培训;也可以参加企事业单位的科研实践活动。教师在外培训期间享受在校工作教师同等的工资待遇及津贴。
 
四、 “双师素质”教师的待遇
1、对取得“双师素质”资格的教师,学院颁发“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2、学院在职称评聘、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向“双师素质”教师倾斜,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双师素质”教师。
3、学院每年将从职工教育经费中根据需要核拨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
4、对“双师素质”教师,各系部优先安排参与科研项目开发。主持或参与本专业范围的实验项目,实验装置开发。
5、各系部优先安排“双师素质”教师外出参观学习。在上课安排等方面优先考虑“双师素质”教师。
6、对取得“双师素质”教师资格并受聘于教学岗位的“双师型”教师,每月增加“双师素质”教师教学津贴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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