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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团组织工作制度

审核: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5-04-14 点击: 3251次

基层团组织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学院基层团组织是指各团总支(系团总支、教工团支部)各团支部两级组织。
第二条 各团支部受团总支的直接领导,各系团总支受院团委和学院党组织双重领导(其中教工团总支受院团委领导)。基层团组织的工作对象是本总支、本支部团员青年。
第二章 团 总 支
第一条 团总支在院团委和各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开展本总支共青团工作。
第二条 团总支一般由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等3-5人构成,也可按具体情况设置成员。成员须经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团总支书记一般由党员教师专职担任,人选由直属党支部研究决定,并征得院团委同意,院党委批准。
第三条 团总支工作职责
1、全面领导本单位团的思想教育工作,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组织团员青年学马列理论,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研究时事政策,成立党课小组。并有计划地上团课,对团员进行团章教育。
2、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工作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并报院团委批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团总支委员会、团支部书记会、团员大会,传达上级精神,研究布置检查工作。
3、建立本团总支各项工作制度如例会制度、汇报总结制度、奖罚制度、干部考核制度、干部培训制度、青年思想分析制度,完善团总支管理体系。
4、组织上要认真做好发展新团员工作、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指导团支部配备、培养、选拔团干部。在团员中深人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推优入党”工作,思想调研工作等。
5、加强对所辖团支部的领导,并对各支部工作有记录、有考核、有建设性意见。不定期开展各支部工作经验交流会,及时了解团员青年思想动态,并向直属党支部和有关部门及时汇报。
6、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提高团员素质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技能培训。
7、指导和帮助本系学生会开展工作。
8、协助直属党支部抓好学生品德考评及评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工作。
9、帮助指导本总支所辖社团开展学术、文体活动,把社团建成团组织得力的外围组织。
10、及时填报本总支团员统计表,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表,上交上级组织。
11、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落实本总支每一项工作计划。
第四条 团总支成员职责
l、团总支书记职责
在院团委和本单位直属党支部领导下主持团总支全面工作:负责团总支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主持召开团总支委员会和总支委扩大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布置工作任务,指导和帮助各团总支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团员思想教育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并做好推优入党工作;经常深人团员青年中,分析团员思想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法;具体指导学生会、社团开展工作;负责对团干部、团员进行团务知识培训,带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开拓本单位的社会实践基地。
2、团总支组织委员的工作职责
认真做好新团员发展工作,超龄团员离团工作及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负责团费收缴工作对团干部、团员实施考评制度;组织团课学习,对团员、青年进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抓好本团总支的组织建设工作。
3、团总支宣传委员的工作职责
围绕学院党组织、团总支的中心工作,做好日常宣传工作;积极了解并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提出进行思想教育的意见;负责本单位党课学习小组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负责总结本单位的活动和工作情况;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围绕团总支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帮助学生会举办体育节和文化节等活动。
第五条 团总支工作的考核和监督
根据对团总支的整体要求,院团委协同直属党支部定期对团总支工作进行检查。团总支每学期定期进行自查,以“优秀团总支评比标准”为自查内容,上报院团委和党支部。
院团委和直属党支部负责监督团总支每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并对总支工作做出恰当的评价。
第三章 团 支 部
第一条 团支部是团的基层组织,在院团委和团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团的基层工作。
第二条 团支部一般由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组成。团支部成员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团支部内部划分团小组,以便开展活动。
第三条 团支部工作职责
l、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十七的方针、政策,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抓好非团员的教育、培养工作,抓好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入党对象的考核、监督工作。
2、宣传和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和主观能动性,努力完成党团组织交予的任务。
3、建立健全支部各项制度、例会制度、团干部考核制度等,认真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并按时上报上级团组织。
4、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与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团务工作。
(l)定期召开团员大会;
(2)发展新团员;
(3)做好团籍日常管理;
(4)收缴团费;
(5)建立健全、落实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6)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7)团内奖惩工作;
(8)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9)发现、培养优秀团员,积极向上级团组织推荐干部。
5、争创“优秀团支部”,并与班委会密切配合,争创“优秀班集体”,建设良好的学风、班风。
6、维护团员青年正当权益,关心团员青年的工作、生活、学习,指导团员青年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积极向上级团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团员青年的正当要求。
第四条 团支部委员和团小组长的职责
l、团支部书记职责
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结合本支部具体情况,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重大问题要提交支委会和团员大会讨论决定。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开好民主生活会,做好“班长”,加强沟通,督促和帮助各支委做好分管工作。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方面出现的问题,维护团员正当权益,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监督、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负责保管团内文件,检查《团支部工作手册》的使用情况和马列主义学习小组、党课学习小组的学习情况。经常向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请示工作,积极争取各方面对团支部工作的帮助和支持。
2、组织委员职责
了解培养青年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考查,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做好团员发展计划,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团员统计工作(团小组划分,团小组负责人情况,团员数量及构成,团员流动情况,违纪团员情况),检查督促各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做好团员的思想教育与管理;经常采取个别谈;参观访问,报告演讲形式对团员进行形势教育、理想教育、纪律教育、传统教育。做好团员证的日常管理,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建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鼓励,对违纪团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按时收缴团费,负责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
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做好推优入党对象的考查、教育工作。组织好支部组织生活,增强支部成员的团员意识和集体观念。
3、宣传委员职责
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结合上级团组织的要求,提出宣传工作的意见、团员学习计划和建议。根据学院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和指示和决议,开展宣传鼓动工作。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和团的基础知识。
组织团员青年上好党课、团课,开展多种形式的团日活动协助支委会组织青年参加上级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宣传、教育和其他社会性活动。指导团员青年阅读团刊、团报等,指导团小组的宣传工作。
4、团小组组长职责
带领、组织全组团员一起实现团支部的决议和计划。定期召开和主持团小组会,讨论工作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向团总支汇报小组的工作情况;向本小组内成员传达团总支的决定。
给每个团员分配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经常找团员谈心,并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的要求、意见和困难;向团支部推荐发展新团员的对象。负责收缴本团小组成员的团费。组织本小组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团组织的工作精神,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五条 团支部工作的考核和监督
根据对团支部的工作要求,院团委、各团总支对团支部的工作进行定期的和不定期的检查,院团委每学年至少检查一次,团总支每学期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干部的作用发挥程度;团支部成员整体素质情况;团支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团日活动开展情况;团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情况,团支部自身建设等。
院团委、各团总支在检查、监督、听取支部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推选优秀团支部,并对各支部做出恰当的评价。
第六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院团委所有。
第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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