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xin

财务处

当前位置 : 首页>>行政机构>>财务处

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 

审核: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5-04-15 点击: 8797次
各系、各处室: 
为了使学院公出人员进一步了解差旅费开支的有关规定,加强该项核算、管理工作,规范我院财务行为,做到既保证出差人员工作生活的需要,又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则
一、差旅费报销原则
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超预算不得开支。出差人员必须有主管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单、培训班文件等方能出差,否则一律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2、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票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在途、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二、报销项目及标准
(一)、交通费
(1)出差人员可以全额报销往返(火车普通硬坐、长途汽车、轮船)车费,一般情况下只有院级领导可以乘坐飞机,其他教职工不得乘坐飞机。
(2)乘坐火车,从晚上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卧铺票。
(3)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的,应说明理由,并须分管财务院长签批,但要严格控制。 
(4)自带交通工具的不予补助交通费;去郑州、开封每车每次补50元油费,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标部分自行承担。
(二)、住宿费
(1)河南境内各县(含县)以下住宿费限额为25元/天;省内省辖市及外省一般地区宿费限额为40元/天;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区、大城市,住宿费限额为60元/天。 
(2)如会议通知规定必须统一住宿且住宿标准在60元以下的,可实报实销,如有超出应按60元/天标准执行。
(3)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在途、伙食补助费
(1)为鼓励出差人员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凭票报销其费用。
(四)、其他
出差人员参加的各种会议、培训班等所收取的会务费、资料费可以如实报销。若会务费中包括了食宿费,财务部门有权拒付其住宿、伙食补助费用。
三、注意事项
1、出差人员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按财务部门规定粘帖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并在原始发票背面签名。 
2、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经由所在系部主任签批后,报分管财务院长签批报销。
3、出差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且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3月14日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郑州电子信息学院
在线客服

  • 张老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陈老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郭老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赵老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