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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基金使用方法

审核: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5-04-15 点击: 11445次
为了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将设立课程建设基金,用以资助学院开展的课程建设工作和课程达标活动,为了加强对“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为法。
一、资助对象
 本基金主要资助列人学院课程建设规划的课程建设工作,主要用于教师梯队的建设、更新教师知识结构、课程内容,进行教学改革实验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等上质量、再上水平的建设工作。
 二、基金的申报与审批
 1、由课程建设主持人详细填写好课程建设及基金申请书(含详细的经费预算),经系(部)审查并签署意见。
2、由学院教学指导工作委员会对申报课程情况及其所需基金计划进行评审,审查认可的,提出基金分配方案,报主管院长批准。
 三、基金的发放与管理
1、基金分配方案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发文生效,在课程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期内使用。
2、按课程性质不同及现有状况不同各课程可获得相应的基金(分年度发);。
3、凡预算计划内的项目开支,由课程负责人签字,教务处核实,财务处支付使用。
      4、批准进行课程建设的各课程组,应认真负责地如期完成课程建设制作计划中各项任务,每学年结束前必须对工作进展,经费使用等情况作出小结,由系、部和教务处按申请报告中的年指标进行检查。
  四、验收与奖励
      l、课程建设工作期满后,按照《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并被评为“优秀课程”的课程组,发给课程建设奖励基金,用于继续搞课程建设,以使该课程质量不断提高,对建设“优秀课程”贡献突出的人员从前述奖励基金中提出 30%左右,分别情况发给奖励金。
     3、课程建设经费一般不予追加,特殊情况确需适当增加经费时,须经课程建设主持人申请。系部审核、教务处同意,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可追加。
 4、对不能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课程,课程负责人必须向学院申述原因、申请延长时间,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若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完成者,取消课程建设基金资助。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0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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