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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审核: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5-04-15 点击: 13053次
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和有效的开展学院内部审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各个部门;
    部门领导以及涉及财务资金进出金额较大,具有主要财务权限的人员工作调岗的,应进行离职审计,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审计工作程序
    (一)、编制年度、季度审计工作计划,报送主管院长及院务委员会主任;
   (二)、编写工作底稿、做好审计记录、收集审计证据;
   (三 )、审计终结阶段,应对审计事项和结果提出审计报告。
四、审计工作职责和权限
   (一)、检查学院各部门计划、帐目、报表、凭证和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财产和物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审计资料必须如实提供,不得隐匿和销毁。
    (二)、纠正和查处一切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限期采取措施,提高经济效益,严重制止损失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学院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遵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做好其它各项审计工作。
    (五)、财务审计归口学院财务处审计人员,必要时,学院纪检监察室派人协同审计。
    五、其他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财务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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