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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院财务管理的规定

审核: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5-04-15 点击: 3672次
各系、部、处、室:
    为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委会研究,在原有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一、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统收统支”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主管院长负责制。
 二、各系(部、处、室)如需购物报销,必须先写出申请,由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才能予借购物款。购物后凭购物发票及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处报销。
三、各系(部、处、室)一律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取学生费用。
四、在学生管理中应缴的费用必须到财务处缴纳,然后凭财务处的收据在进行办理。将来如需退回,学生凭收据和相应系(部、处、室)的同意退回的签字盖章到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
五、损坏公物一律照价赔偿。由相应科室开据公物现价赔偿单到财务处缴纳赔偿金。
六、电是商品,偷电必须补缴电费。
七、严重违纪学生由学生处根据学生违纪情况出据处理意见到财务处缴纳纪律保证金,如需退回纪律保证金必须由学生处出据证明,学生凭退纪律保证金证明到财务处办理。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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