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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管理规定

审核: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5-04-15 点击: 5445次

 
一、 财务体制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一)、根据上级教委的通知精神,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从2000年2月起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二)、学院财务处是学院会计工作的主体。在院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各项资金。不允许在财务处之外成立同级预算外管理机构,不准私设“小金库”。
二、原始凭证要求
(一)、各种发票必须使用由税务部门统一监制发票,取得的票据应经主管领导的签字审批。
(二)、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的单位盖章。
4、填制经办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5、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三)、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签字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四)、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必须大小写金额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五)、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定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六)、因公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公盖。
(八)、财务处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三、经费的管理及使用
(一)、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账务开支制度。
(二)、各部门对外签定合同,必须征得主管账务领导同意批准。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三)、差旅费按规定标准执行,所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都要保持票证完整、粘贴整齐、计算标准、不得弄虚作假。
(四)、凡属非正常开支,财务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五)、凡属购置、维修及其他项目支出,应将预算报主管院长审批方可购置或施工。
(六)、经办、验收、审批人的签字,一律使用钢笔和毛笔。
(七)、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财经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如有违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报销或执行。
四、加强暂付款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过去借支的要定出偿还计划,限期归还。
   (二)、因公出差需向学院借支公款的,必须经主管院长的审批,出差返回后,经领导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超过七天不结账或结算不清者,从本人工资中扣还,前账不清,不得再次借支。
   (三)、凡购买、修缮等其他项目支出需借支公款者,须持统一印制的借据,办妥审批手续方可借支。
五、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学院的财产物资是保证教学、科研等顺利进行和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产的物质条件。因此管好、用好学院的固定资产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教学仪器、图书杂志、设备家具、车辆等,为了统一固定资产的范围,便于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根据其特点和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具体分为: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达到规定标准(一般设备500元以上,专用设备800元以上)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2、单位价值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隔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形态的资产(如学院的课桌、椅子等)。
3、有的财产比较稀缺和学院认为应加强管理的。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价加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作原值记账。
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记账。
3、学院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按工程的实际成本记账。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全价值入账。
5、学院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原值记账。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
1、固定资产的增添:
(1)、必须按学院的规模、专业设置、科研方向进行全面规划。
(2)、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根据各方面的实际需要与财力安排,统筹考虑、精打细算、分清轻重缓急、逐步解决。
2、固定资产的管理
学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类归口管理、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避免损失、积压和浪费,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文体设备、标本模型器皿、教学用具等仪器设备类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家具、被服装具、房屋及建筑、土地及植物、印刷机械等房产家具类由后勤总务处负责管理;图书资料类由图书馆负责管理。以上归口部门必须每半年将所管资产情况向财务处报动态表,财务处向院长报告全院固定资产变动情况。
(2)、财务处设立固定资产总分类账,设置二级科目,控制学院各类资产的总价值。
(3)、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外借和携出校外,情况特殊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对外借的财产应经常检查借据,按期收回。不得逾期不还或占为己有。
(4)、各类固定资产由于使用或保管不力,发生遗失、被盗均按丢失处理,归口管理部门必须严肃认真追查责任,分别视情节轻重,责令赔偿。
(四)、固定资产的清查
固定资产的清查原则上每年一次,由财务处协同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财产进行清查,应采取以物对账或以账对物相结合的办法,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不重不漏、情况清楚。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明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意见,报院领导批准,按规定进行会计事务处理,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予以严肃处理。
六、财务报表
每月5日前对上月份的财务收支情况以报表行式上报院主管领导和其他主要领导,每学年向院主管财务院长和其他主要领导报告一次财务预算、结算情况。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0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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