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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审核: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7-11-24 点击: 3151次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特根据《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则。
第三条  凡本校学生在思想素质、文化和专业素质、身心素质、社会素质、科学素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某方面发展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学生及学生组织。
 
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五条    学校设立如下荣誉称号和奖励种类。
一、个人奖
(一)综合荣誉称号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毕业生;
(4)单项竞赛获得名次。
(二)奖学金
(1)特困生(助学金);
(2)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3)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4)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二、集体奖
(一)先进班集体奖;
(二)文明寝室奖;
(三)先进团体奖。
三、其它奖。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六条  申请学期三好学生应具备一下所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勤奋学习,认真听讲,实践能力强,各科成绩优良;
四、坚持原则,勇于进取,热爱学校,深受师生好评;
五、已交齐本学年学费。
第七条  申请学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应具备以下所有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在同学中起到模范、骨干和桥梁作用;
二、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不拉帮结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所负责的学生会、学生团体、系、班、寝室等无重大违纪现象;
五、努力学习,勇于实践,本学期无课程不及格现象;
六、已交齐本学年学费。
第八条  申请“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校级优秀毕业生
(一)在校期间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并至少一次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或其它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者;
(二)在校期间无课程不及格现象,没有受过校纪处分;
二、 省级优秀毕业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三、单项竞赛指校内各系各部门举办的各项活动获得前三名者、校外比赛前五名者。
第九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突出贡献并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组织可申请“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先进团体”等奖项:
一、思想政治工作好。全班或全寝室同学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关心国家大事,思想健康向上,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各项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政治进取心强;
二、学生团体、班委会或寝室团结协作好,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有较强组织能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在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三、学生团体、班级或寝室有良好的学习风气,整体学习成绩水平高,不及格率低;
四、学生团体、班级或寝室成员,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好,遵纪守法,精神文明程度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成绩显著,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第十一条 “荣誉称号”评选比例:
一、“三好学生”是我校在校生最高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为本班学生的15%;
二、“优秀学生干部”是我校学生干部最高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为每班三名,学生团体优秀干部按15%比例评审;
三、“优秀毕业生”是我校应届毕业生最高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15%;
四、“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为班级总数的20%;“文明寝室”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学生寝室总数的10%;
第十二条  校内奖助学金的评选标准:
1、校内奖学金。
用于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积极上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
获奖学金的学生学校总人数5%左右。对学生到课率低于90%的班级;考试不及格或补考人数多的班级、违纪现象严重的班级,酌情降低本班享受奖学金的比例。
2、特困生助学金
为了体现社会主义事业的公平公正,对家庭经济困难切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资助。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上的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顺利完成学业。设立特困生助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获奖者占学校总人数的5%左右。
 
第四章 评选时间及程序
 
第十三条 每学期工作结束前一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学期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颁奖,奖学金在下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颁发。颁奖前若有违反奖项条件的情况发生,将取消奖项。
第十四条 各项奖项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五条 各班评优可由辅导员和班委会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联名提出候选人,全班(学生团体)参与评比并征求任课和寝管老师意见,最后结果公布与众,待全班同学绝大多数无异议后经辅导员签名系部审核报学生处审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学生处。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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