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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休学复学退学规定

审核: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7-11-23 点击: 3779次
为了规范学籍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休学条件
    学生休学以一学年为期限,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两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的;
    2、因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的;
3、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
4、休学创业学生。
二、休学流程
1、根据休学原因,持相关原始材料到学生处填写休学申请表。
2、持学生处签字的休学申请表到对应系部签字。
3、学籍科根据休学申请表,在国家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休学的数据处理。保留其学籍。
4、休学学生持休学申请表到所在系部、后勤处办理离校手续。把休学申请表上交学生处。
三、休学期间,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或发生的其他事故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四、复学条件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复学:
    1、休学期限未满的;
    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经学院指定医院复查不合格的;
    3、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取消学籍或退学的。
五、复学流程
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经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到学生处申请复学。
2、持学生处开具的复学证明,到学籍科审核,由学籍科上报省教育厅,并进行网上数据处理。
3、到原专业所在系部报到。
六、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学生成绩未达到学院要求或者在学院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七、退学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学生处审查,报院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退学的学生,自退学决定书下发三天内办理完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者,参照本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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