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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审核: 来源: 本站 作者: 时间: 2023-09-21 点击: 2962次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各学院成立以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负责所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

3、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专业或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人数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须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
三、认定程序 
1、 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小组评议。各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核实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电子信息,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根据量化评估结果,确定各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相应等级,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3、学院审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提出认定结果。同时通知相关学生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对应困难等级认定申请,学院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审核通过并提交到学校审核。

4、学院公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以及监督电话、邮箱信息,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各学院公示的认定结果,必须为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导出结果,其它公示文本无效。公示的网页链接及照片发送至学生资助工作群。

5、 信息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要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成员公示名单》、《学院班级(专业或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公示名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等资料整理备案,学院存档备查

6、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核准、汇总各学院报送的学生名单,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7、学校审核公示。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关注重点。各学院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农村地区、重点保障脱贫享受政策户(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及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登记造册,优先认定、重点资助。

四、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9月5日开始

2、学院认定及公示:9月5日—9月18日

3、材料报送:9月15日
五、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目的、意义、程序传达至每一位学生,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把所有需要资助的学生都纳入认定范围。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确保认定结果精准、公平

2、熟悉系统,精准操作。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依托该系统开展学生申请、信息录入、资格审查等各项基础性工作,避免手工录入出现漏报错报等现象。对系统操作中出现的疑难与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3、强化监管,保障隐私。各学院强化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要定期开展学生困难认定资格复核工作,加强困难认定的动态监管。如学生发生困难等级变更,须及时变更学生的困难等级;如学生存在被取消困难生资格、休学、离校、严重违纪违法、严重铺张浪费等情况,一经核实,学院要及时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并追回相关资助资金。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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