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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省 教 育 厅 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审核: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5-04-16 点击: 7430次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以下简称高职评估新方案)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高等职业院校要认真学习高职评估新方案,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根据高职评估新方案要求,我厅研究决定,焦作大学、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河南教育学院、河南建筑职业学院(原河南建筑职工大学)、商丘科技职业学院等2008年采用高职评估新方案进行评估试点。有关高职评估新方案的实施细则我厅将适时下发,并组织有关院校和专家进行培训。
三、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郑州交通职业学院、郑州经贸职业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民族职业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河南理工大学高职学院等仍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要求进行2008年度的评估工作。
四、从2009年起,尚未进行过评估的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一律采用高职评估新方案进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五、所有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自本学年起,每学年度须按要求填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数据采集平台》,并上报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数据采集平台》可以登陆河南省教育厅网站(网址为http://www.hadoe.edu.cn)下载。
六、本科院校中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要参照高职评估新方案标准进行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00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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